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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王爱华律师获"浙江省07年消费维权年度人物"
时间:2008-04-02
由浙江省工商局、省消保委联合《市场导报》在全省组织开展的“2007年浙江省消费维权年度人物”评选结果于近日揭晓。

  经各地组织推荐,消费者投票评选,评审委员会审议,最终决定授予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爱华等十五名同志“2007年浙江省消费维权年度人物”称号。

 2007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委组织和社会各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这些活动开展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优秀人物,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成绩。

  从最后的评选结果来看,15名维权年度人物在为解决消费者纠纷、维护消费者权益、倡导新消费运动中做出了骄人的业绩,是我省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杰出代表。

  具体名单:

  2007年浙江省消费维权年度人物

  萧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李亮

  瓯海区梧田街道维权中心 马明月

  绍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章建平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 王爱华

  海盐县工商局12315中心 苏国生

  《湖州日报》社 邱缪

  湖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郑永林

  金华市工商局金东分局 傅之平

  义务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鲍淳录

  台州市工商局消保处 王海斌

  开化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王解和

  舟山市工商局定海分局12315中心 金芳

  《市场导报》社 陈彤

  《浙江工人日报》社 俞柏鸿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严立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