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嘉
讲堂
● ○ ●服务经济,服务民生● ○ ●
2019年6月13日晚,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范丹丹,走上兴嘉讲堂,与全所同仁交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理解和适用问题。课上,全所律师各抒己见,互相学习,共同交流,讲课过程生动形象,课堂氛围热烈轻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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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解读
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共16条法条。范丹丹律师从解释背景、法理精神、适用范围、注意事项等方面逐条、逐句、逐词进行剖析,并根据自己从事破产管理人工作的经验,发表自己的看法供大家交流。
范丹丹律师不拘泥于纯粹的文字解读,采取多样化、多渠道和多角度的授课方式,拔高补低,数形结合,寓教于乐,让参课人员忍俊不禁之后,思考到法条背后的适用问题。一场轻松自在的讲课,带来发人深省的感悟。
案例探讨
将破产管理人实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真实案例适当改编,结合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规定,综合老法适用的矛盾症结,范丹丹律师抛出了多个案例,成为了最佳的课堂和课后作业,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和抢答。思想的碰撞,经验的交汇,知识的融合,学习的深化,使得这第20190613期兴嘉讲堂更加立体,更加闪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