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明的债权人:
2022年6月13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经杨永明申请,作出(2022)浙0483破申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申请人杨永明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担任杨永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工作规程》规定的管理人职责。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2022年6月2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场会议将于下午3:00在桐乡市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振兴东路)召开。
具体的申报方式及参会方式,详见《债权人申报及参会通知书》,请各债权人自行下载申报等所涉相关材料。
杨永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