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摩根大饭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招募破产清算专项审计项目的公告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3日作出(2019)浙0402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嘉兴摩根大饭店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9)浙0402破7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担任嘉兴摩根大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摩根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表决通过的有关事项,管理人现采用公开招募形式选定审计机构,对摩根公司的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破产专项审计。现就本次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募的原则
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依法有序开展工作。管理人在工作中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招募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3.中立原则。管理人在工作中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招募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4. 接受监督。管理人在招募过程中,接受债权人及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二、报名要求及优先条件
1、必须符合的条件
(1)报名单位需为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专业审计机构。
(2)报名单位主要经营场所应当在嘉兴市(含区、县、市)范围内。
(3)报名单位五年内、报名单位工作人员三年内未曾受过任何行业内或者行政上有关审计事务的处罚或者违法违纪记录。
2、符合优先考虑的条件
具备管理人资格以及虽不具备管理人资格但参与破产清算/重整案件审计工作不少于5件的(具备破产清算审计经验),且为嘉兴本市(含区)范围内(与债务人及管理人存在地理便利)的报名单位优先考虑。
3、本次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8日。
三、审计费用及支付
1、按照浙高法鉴[2004]11号文件中基本鉴定费的规定(附件1《收费计算标准》)的收费标准作为计费依据,审计费用实收费用为计费标准的80%且最高不高于10万元。
2、审计费用在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专项审计报告”或“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后,且经管理人向法院报告后支付,支付时间最迟不晚于债务人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时。
四、报名材料及报名流程
1、报名材料
(1)《关于确认报名嘉兴摩根大饭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专项审计的函》(附件2)(须加盖公章);
(2)能够证明具有优先考虑资格的材料,如管理人资质证明或参与破产案件审计工作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审计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参与审计项目的审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报名流程
(1)报名单位须将上述报名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及向管理人邮寄上述材料原件的邮递面单扫描件于2020年2月28日前发送至管理人工作邮箱即视为报名成功,邮件地址为:“1165624905@qq.com”。
(2)管理人将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报名单位、符合报名条件单位、抽选单位或根据选定规则直接中选单位的名单,并发送至各单位报名邮件地址中。
五、选定规则
1、指定时间内仅收到1家参与报名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则由管理人直接聘用其作为本案审计机构。
2、指定时间内收到2家以上参与报名且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单位的,若无具备优先考虑资格的单位的,则在全部符合条件的单位中抽签选取;若仅有一家具备优先考虑资格的单位的,则直接聘用该单位;若有2家以上具有优先考虑资格的单位的,则在具备优先考虑资格的单位中抽签选取。
3、抽选于名单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抽签程序由管理人负责主持,由债权人会议主席负责抽签,参与抽签的报名单位可派出本单位名册中1-2名工作人员参与。抽签程序全程录音录像,未前往参与的其他抽选单位有权申请查。
4、本次抽选不抽选备选单位,若审计中因审计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审计的,管理人将直接从其他报名单位中确定审计机构,并报法院和债权人会议主席许可后接手审计工作。
5、其他详情请参阅届时发布的直接选定或抽签公告。
嘉兴摩根大饭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2月13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小燕律师
电话:15957312530
联系地址:嘉兴市经开区风樯路145号现代广场2号楼1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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