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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给女友买了手机就被甩 想要回但不给律师称可起诉
时间:2006-10-29

刚给女友买了手机就被甩 想要回但不给律师称可起诉

  14日,在女友的要求下,张先生给她买了一部价值2000元的手机。可是第二天女友就翻脸不再继续交往,手机也不还。

  前天,张先生向记者谈及此事时气愤不已。张先生说,他是江西人,今年26岁,在市区一家单位上班。10月1日,他到王江泾的朋友那里去打牌,遇到了湖南女孩盈盈,一个老乡说,想把盈盈介绍给张先生。在交谈中,张先生对盈盈也颇有好感,就应承下来了。之后,两人见了几次面,吃过几次饭。

  14日上午,盈盈从王江泾赶到嘉兴,见到张先生后显得很热情。她对张先生说:“我愿意和你一起回江西。”张先生颇为感动。盈盈又说,自己的手机丢了,和他联系起来不大方便,希望张先生能给她买部手机。

  盈盈表现得很缠绵,张先生感觉她出于真心,于是在中午一起吃了饭后,就去给她买了一部价值2000元的手机。

  15日上午,张先生到王江泾办事,给盈盈打电话,结果对方表现得很冷淡,与之前的态度完全是180度的大转弯。张先生意识到肯定出了问题,就找到盈盈的出租屋内。

  张先生说:“我问她是什么意思,她说‘我就是要骗你’。我说如果谈不成朋友,就把手机还给我。她说‘那是不可能的,想要手机,你得留下半条命’。当时我就明白了,她是明摆着骗我,看到她那副无赖的样子,我只有报了警。”

  16日,民警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是因为手机是张先生当时出于自愿赠送,盈盈又一直不愿意交出手机,一时也没有办法。

  昨天,记者就此咨询了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王爱华律师。他说,张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的手机,盈盈不还,他可以起诉。王律师解释,像这种以婚姻为借口索取贵重财物的,应当予以返还。除此之外,一般消费品(如请客吃饭、一般性的礼品等)可以不返回。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手机是不是属于贵重物品,界定起来也有一定难度。但可以肯定的是,一般朋友关系是不会送手机这类物品的。


来源: 南湖晚报  作者: 晚报记者 余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