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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自我管理细节要完善
时间:2006-11-08
学生自我管理细节要完善

    10月26日,晚报报道了秀水学院有两个班的班委会分别制定规章,对违反纪律的同学进行罚款。校方表示,这是在推行班级自我管理方面的有益尝试,但在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王爱华律师说,班委会制定规章对违纪同学进行罚款,因为没有这方面的授权,从法律上来说缺乏依据。但这一举措,在引导违纪学生改正错误方面会起到促进作用。如果班委会要制定惩罚性的规章,必须经过全部或多数同学的同意,并张榜公布,增强透明度,这样的规章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有一定的约束力,但绝非是几个班干部或老师的主观想法。

    这一事件同时也引起了校领导的重视。院长陈善说,学校的生源相对较差,如何把这样的学生培养成有用之才,学校一直在探索新的管理模式,除了每个班级配备专职班主任外,还提倡班级自我管理。班委会推出这样的规章,出发点是值得肯定的,学生自理方面的新的尝试,也要鼓励,通过经济制约的方法帮助挽救后进学生,以达到教育的目的,但经济制约只是一种手段,对于后进学生的管理,绝大部分还要通过正常的教育途径。所以校方认为,这毕竟是学生自我管理方面的新尝试,有些具体做法要在实践探索中完善,用经济制约的手段来管理只是一种形式,对于学生的管理主要还是靠校纪校规的制约。对于这种学生自理的新尝试,校方也恳请各位家长共同来探讨,使之更完善。

来源: 南湖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