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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江南纸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分配公告
时间:2020-01-08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日作出(2017)浙0411破12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批准嘉兴市江南纸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二、终止嘉兴市江南纸张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因本案财务账册缺损、嘉兴市江南纸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公司”)厂区内租户数量多,租赁关系复杂、股权变更受阻等原因,重整投资人及管理人在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遭遇诸多困难。经府院协调,江南公司股权变更涉税事务于2019年年底办理完毕,工商变更于2020年1月7日变更完毕,现尚有一部分收尾工作未完结。依据重整计划,股权变更后本案即可开启分配。

考虑到春节将至,大部分债权人希望分配的迫切心情,管理人在作出预估及相关未裁定确认债权份额保留的情况下,征求法院同意后,按照重整计划的内容,对重整计划中已确认的职工债权、担保债权、普通职权及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前已申报登记但因争议未确认目前已经法院判决或裁定确认的职工债权、普通债权,依据重整计划债权调增方案的内容进行分配,其中普通债权目前依据“十万元以下(含本数),按35%清偿;超过十万元部分按25.6%清偿”进行首次分配。尚未裁定确认但依据重整计划应当在管理人账户资金中进行分配的债权,管理人已计提分配份额,待债权裁定确认后依据上述分配规定及时分配。  本次分配后,管理人将与重整投资人继续完成重整计划的后续工作,待重整计划执行工作完结,相关费用结算完毕后,再行分配。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13日止,公告期内若无债权人对己方或他人的分配数据有异议的,管理人将于2020年1月20日前已提交收款账户的债权人进行第一次清偿。若有债权人对债权申报时提供的银行账户有变更的,请再次填写债权人本单位/人的收款账户提交管理人处,或以申报时确认的联系方式以彩信方式发送至15957312530手机号,或以群内QQ号发送至债权人群内。

 

                                  嘉兴市江南纸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月7日